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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届毕业生户籍迁移须知(户口在雅安校区)

    2017年05月23日 14:56    阅读量:


    2017年毕业生户籍迁移须知(户口在雅安校区)

    1、毕业时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可接收毕业生户口(即有户口接收权)的单位就业的同学,其户口可直接迁到用人单位,也可迁回原籍,但需确认用人单位户口接收地址及原籍户口接收地址。

    2、毕业时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接收毕业生户口的单位(即没有户口接收权)就业的同学,其户口应迁回生源地(原籍),具体地址请咨询原籍所在派出所。户口迁入学校前为农村户口的同学,请核实清楚现在户口接收地址。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户口直接迁回生源地(原籍),具体地址请咨询原籍所在派出所。户口迁入学校前为农村户口的同学,请核实清楚现在户口接收地址。

    4、毕业后要继续升学读外校研究生的,户口可迁往升学学校,但需跟对方学校确认迁往地址后填写。

    5、毕业后继续攻读我校研究生或以编制内留校工作的户口不迁移。

    6毕业生领取户籍迁移证后务必在户籍迁移证有效期(45)内到迁往地入户。

    72017届毕业生户口不予改派,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须知》内容,将迁移地址咨询准确后再填写。   

        请各位毕业生同学务必在65日前完成户籍迁移信息的填写,逾期未填写迁移地址的请自行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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