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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2020年11月17日 17:17    阅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我校将于2020年11月底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条件

1.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发规及学校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无课程考试挂科。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单位

有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为研代会的一个选举单位,研代会选举单位共计29个。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培养单位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本次研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91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4.代表构成

非校、院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常任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从研究生代表中推荐产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5.根据研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研代会代表要通过班会正式选举产生或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推荐产生。

二、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研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2.各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选举单位党委负责人或团委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应包括学院研究生指导老师、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委员会人数在5至7人之间,并在同级党委的指导下开展选举工作。

3.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代表选举工作全权负责,选举工作务必在11月23日前结束。经学院党委同意后,请于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代表统计表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sicaugsu@163.com(格式见附件2,联系人:彭焕伟,电话:028-86290968)。

4.各选举单位选举工作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请一并上报。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研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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